无罪辩护【出书版三册】_第108节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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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108节 (第1/3页)

    ??看着眼前的这一幕,魏佳艺张嘴就要惊呼,钟涛一把抢

    ??过了钟凯颖手里的匕首,刺进了魏佳艺的前胸,却并没有抽回匕首。

    ??“事闹大了。”钟涛咽了口唾沫,一边把钱装进口袋,一边道,“颖子,万一警察要是查到咱们,你可别把我供出来啊,就说是你自己干的。你是未成年,他们不能把你咋地。”

    ??接连三条人命,钟凯颖的脸上已经血色尽失,他下意识地点头同意。

    ??钟凯颖始终没有意识到一个颇为有趣的细节,从头到尾,钟涛都戴着手套,钟凯颖却一直赤手拿着作案工具。

    ??2008年12月26日,s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,钟涛犯故意杀人罪、盗窃罪、抢劫罪,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。

    ??法庭上,我和老罗以钟凯颖尚未成年,本案中属从犯地位,且是被教唆作案,故意杀人一事钟凯颖主观无故意,客观未实施为由进行辩护。合议庭认为,本案中,钟凯颖确属从犯地位,并未参与故意杀人,但对于其是被教唆参加犯罪的辩护理由未予认可。

    ??“钟凯颖已满十六周岁,接受过正规教育,应能分辨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和应该承担的责任,鉴于其未满十八周岁,依法可适当减轻刑罚,故判处犯罪嫌疑人钟凯颖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。”

    ??即便如此,在很多人,至少在林菲看来,钟凯颖的一生算是毁了。

    ??她不知道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,解

    ??除羁押、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、升学、就业不受歧视。

    ??而缓刑,是指对触犯刑律,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、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,先行宣告定罪,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。即被判处缓刑的人已经符合该款“解除羁押”的规定。

    ??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第四十八条规定:“依法免予刑事处罚、判决非监禁刑罚、判处刑罚宣告缓刑、假释或者刑事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,在复学、升学、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。”

    ??如今的钟凯颖,师从法学教授雷米,已经是一个小有名气的法律学者了。

    ??其实林菲原本也有机会继续学业,她对刘颖实施暴力伤害的时候,年仅17周岁,而她的所作所为,也并没有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没有受到法庭的审判,许多年过去,她所承担的一直都只是良心上的谴责。

    ??只是老罗从来没有跟她说起过这些。

    ??老罗希望以此来惩戒林菲。这个秘密我也不打算告诉她。

    ??就让老罗在林菲心中的光辉没有污点地继续照耀她走下去吧。

    ??第007章 凋零之花

    ??失足,你可能马上复立,失信,你也许永难挽回。

    ??——富兰克林

    ??1

    ??“天啊,怎么会这样?!”

    ??小小的病房里蓦地传来一声惊呼,正打瞌睡的我瞬间惊醒,“怎么了?出什么事了?”我有些慌张地问道。

    ??林菲捂着嘴的手慢慢放下,露出一脸的震惊。她伸手将正在播放的视频暂停,转头看着我,眼里的惊骇还未来得及褪去。

    ??“简大哥,我刚看了一个法医记录片,太可怕了。”林菲伸手抓过水杯,她的手竟在轻微地颤抖着,看来吓得不轻。

    ??我不易察觉地耸耸肩。

    ??法医破案的记录片,自然和尸体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。这里的尸体又和一般的尸体有着明显的不同,血腥,残破,最容易勾起人内心深处的恐惧。

    ??而林菲正在看的这个——我瞄了一眼电脑,竟是火灾现场的案子,那具尸体在大火的焚烧下浑身焦黑,蜷缩成了一团,早已看不出人形,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一股烤肉的香味扑面而来,更让人心悸。

    ??喝过了一口热水,林菲的脸上多了一些血色,她轻呼了一口气,道:“简大哥,这个案子的凶手太可怕了。”

    ??“嗯,嗯?”我随口应了一声,马上意识到林菲害怕的竟不是那具尸体。

    ??“这个凶手是个学化工的,”林菲并没有察觉到我的异样,兴致勃勃地说道:“他提炼了一种叫ghb的东西,这东西是一种强效的无色

    ??无味无臭迷魂药,能瞬间迷晕被害人。可怕的地方在于,这个ghb在人体内也是存在的,人的大脑会透过合成一种叫做gaba神经传递质的方式产生ghb。黑质、丘脑与丘脑下部中所含的ghb浓度最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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